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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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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3-05-16

作者:智库建设与成果管理处     

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科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的积极性,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,根据 《中共江西省委关于繁荣发展新时代江西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》(赣发〔2018〕2号)精神,结合历届评奖工作情况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       一、奖励级别

       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级奖。

       二、评奖范围与参评时限

       1.评奖范围
       凡本省作者在规定参评时限内发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著作类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等)、论文类、智库研究类、普及读物类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,均属评奖范围。
       (1)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(含国内省级以上党政报刊的理论版、学术版)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。
       (2)不宜公开发表的智库研究成果,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,或被厅局级、设区市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,并出具相关证明或批示原件。
       (3)同省外作者合作的专著、编著、译著,必须由我省作者担任主编或第一作者,并由我省作者独立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;同省外作者合作的论文、智库研究成 果,必须是以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。教材、文艺作品、新闻报道、工作总结、领导讲话、年鉴、辑集的人物传略、回忆录、大事记、概览、统计资料汇编以及整理、 剪辑转抄的资料和公文、法律、法规等条文性文件等不属参评范围。
       (4)已获中央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级别(含省部级)奖励的成果,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,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,均不得申报参评。
       2.参评时限
       每两年评奖一次。
       参评成果时限,以第一次出版或发表的时间为准期;系列成果涉及跨年度的,以最后一册或最后一篇论文出版日期为准。不宜公开发表的智库研究成果,以被采纳出台的文件时间或被领导批示的时间为准。

       三、评奖标准

       1.基础理论研究成果:选题有重要意义,在科学理论指导下,创造性揭示本学科领域规律,提出了新观点、新结论,填补了本专业空白;或进入前沿学科,开拓了新领域;或对原有研究作了新补充、完善和更正;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,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。
       2.智库研究成果:选题有现实意义,理论联系实际,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,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,既有理论深度,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且被转化应用后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。
       3.社科普及读物:观点正确,科学性强,语言生动活泼,通俗易懂,融思想性、知识性、趣味性、艺术性于一体,富有感染力,对弘扬科学精神、普及科学知识、 传播科学思想、倡导科学方法具有良好的启迪与导向作用,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特色,同时获得读者广泛好评。
       4.译著:翻译的原著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,译文准确、通达、雅致,符合原著风貌,对我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产生良好影响,获得社会好评。
       5.工具书:适应社科研究和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需要,内容丰富,数据、资料准确,编排科学,无差错,检索方便,给社会和思维领域提供了新资料、新知识,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。
       6.古籍整理:准确可靠,缜密周到,有补正残缺、钩沉补漏的作用。

       四、成果申报

       1.由作者本人按照评奖范围、参评时限和评奖标准的规定,自行选定申报学科。申报实行分级分类受理,省直单位、驻赣中央机构、高校及科研院所受理本单位申 报材料,省属学会受理本学会申报材料,设区市社联受理本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申报材料,企业社联受理本企业申报材料。凡申报评奖者,登录江西社科网,进入 优秀成果奖评选系统,进行网上申报,同时报送成果原件和社会反响材料。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社联评奖办。
       2.申报者原则上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。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一项成果(包括合作成果在内)。
       3.单位或集体的成果可以单位或集体名义申报,也可由主编或课题组负责人申报。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,每个单位或课题组只能申报一项。
       4.个人或集体撰写、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报告集不能申报,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单篇论文申报。
       5.调出、调入我省或已故作者,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且在申报时限内的,可以申报。已故作者独立完成的成果,经法定继承人同意,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。

       五、评审程序

       1.资格审查:省社联评奖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,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提交各学科组评审。
       2.学科评审组评审:学科评审组评审分初评、复评两个阶段。初评实行匿名评审,按量化评分要求评出分数;复评实行综合评审,学科评审组根据规定的奖项设置,提出获奖成果和等级建议名单。
       3.省社联党组会审定:召开省社联党组会,审定各学科组获奖成果和等级建议名单,并报送省委宣传部。
       4.公示公布获奖名单。在江西社科网公示获奖名单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。凡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,可在公示期内向省社联评奖办提出申诉。公示期满后,在江西社科网公布最终获奖名单,并发布获奖通知、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。
       5.评审结束后,所有评审材料由省社联评奖办统一归档。

       六、评审原则

       1.各学科评审组均应坚持标准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按质取优,宁缺勿滥,确保获奖成果质量。坚持统筹兼顾,同等条件下向青年学者倾斜。
       2.各学科评审组成员及工作人员,均应严肃评审纪律,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不得在评选工作中徇私舞弊,弄虚作假,泄露评选情况。
       3.学科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原则,凡申报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审组成员。
       4.凡申报者存在弄虚作假的,按学术不端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,并通报所在单位;已经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,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;构成侵权的,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七、奖项设置与奖金

       1.奖项设置: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必要时可增设特等奖。
       2.奖金标准:论著一等奖1.5万,二等奖1万,三等奖0.5万;论文(含研究报告)一等奖1.2万,二等奖0.8万,三等奖0.3万。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、有特别重大学术价值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贡献的成果,授予特等奖,奖金为3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八、组织领导

       评奖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省社联组织实施,省社联评奖办负责评奖日常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九、附则

    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省社联负责解释。